2022年度江汉英才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19:19:07  作者:本站管理员  来源:长江日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我区人才工作体系,以人才第一资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9〕2号)精神,现就实施“江汉英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广聚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围绕富裕活力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卓越城区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坚持党管人才,聚焦产业发展,突出需求导向、以用为本,制定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江汉英才”为抓手,注重以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充分发挥人才政策导向作用,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引才用才机制,激发企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进集聚一批海内外爱国、奋斗、奉献的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建设造就一支种类齐全、素质优良、梯队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实现“领跑新赛道、展现新图景、建设富裕活力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卓越城区”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引进战略科技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紧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致力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为武汉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定向掌握、靶向引进一批能够承接重大任务、取得尖端成果、作出卓越贡献的“高峰”人才团队,国际知名投资人以及世界级科技企业管理团队。坚持荣誉与头衔挂钩、资助与贡献挂钩,引进一批“江汉英才(战略科技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量身定制精准化支持政策,提供“不设上限”综合资助和全方位专属服务,支持战略科技人才领衔开展前沿科技研究。

(二)着力集聚产业领军人才。围绕完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提升金融、商贸流通等主导产业能级,推进城区数字化转型,着力培育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集聚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对入选人才授予“江汉英才(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坚持凭产业项目资助人才、依产业贡献奖励人才。

(三)着力开发优秀青年人才。着眼城区发展未来,用好用活武汉高校科教资源优势,从留江汉创新创业大学生中挖掘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企业家精神、专业特质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对入选人才授予“江汉英才(优秀青年人才)”荣誉称号,纳入优秀青年人才储备库,实行分层分类、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四)着力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围绕持续建设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典型示范,聚焦企业一线,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化区校共建、区企共建,培育一批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带徒作用突出、能够在职业领域发挥技能示范作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入选人才授予“江汉英才(江汉工匠)”荣誉称号,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政府专家津贴评选,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待遇。

三、产生方式

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完善企业举荐人才制度,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对人才进行社会化、市场化、科学化的分类评价。对“江汉英才(战略科技人才)”采取邀约申报、随到随评机制,对其他类人才采取“动态申请、定期评选”的人才项目评选机制,符合条件的人才随时申报,区委人才办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评选。

(一)用人单位举荐。用人主体对照举荐人才资格条件,经集体决策举荐人才,并对人才个人情况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举荐意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

举荐主体应为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等关系均应在江汉辖区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

1. 企业规模大、技术研发实力强、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经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辖区重点企业。

2. 2017年1月1日以来,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来江汉落户,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招商落地企业。

上述举荐单位根据人才政治表现、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研究确定举荐对象,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辖区重点企业向区委组织部申报,新引进重点招商落地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未列入举荐主体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对照资格条件,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选调生),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含选聘生)不得申报(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街道或主管部门推荐。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核评审。区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审意见。

(四)提出建议名单。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提出江汉英才建议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审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委人才办提出的江汉英才建议名单。

(六)公示。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产生的“江汉英才”人选,在人才所在单位及江汉区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分别颁发江汉英才(战略科技人才)、江汉英才(产业领军人才)、江汉英才(优秀青年人才)、江汉英才(江汉工匠)荣誉证书,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服务管理

(一)明确权利义务。入选“江汉英才”的人才,由区委人才办与入选人才、用人单位三方签署《江汉区“江汉英才”入选人才项目资助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二)确保政策兑现。入选“江汉英才”后,经人才或用人单位申请,相关部门按政策清单兑现奖励措施。各部门办理服务事项时,除必须提供的要件外,不得重复审核“江汉英才”资格。

(三)建立退出机制。“江汉英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定、离职离岗、弄虚作假的,取消荣誉称号及相关政策支持,依法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对在人才推荐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用人单位,取消3年推荐资格。发生应当取消荣誉称号情形的,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应于1个月内向区委人才办报备,逾期或隐瞒不报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取消用人单位举荐资格。

(四)优先推荐申报。对入选“江汉英才”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武汉英才”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对我区引进或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 划”“武汉英才”“武汉工匠”人才,享受江汉英才相关待遇。若出现与其他区级政策支持事项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聚本领域人才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落实“江汉英才”政策的配套措施。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担当履责,主动参与到“江汉英才”的宣传、发动、申报、评选、服务、管理和政策兑现中来,加强协调联动,集聚全区优势、集中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实施“江汉英才”评估体系,将组织申报、人才入选及政策兑现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指标。

(三)加强政策落实。按照“易读懂、好申请、能兑现”要求,全面落实“江汉英才”政策清单,着力解决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江汉英才”政策,由区委人才办商相关部门解释。